经济与管理学院文件
经管院字〔2022〕15 号
经济与管理学院教科研团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科技创新发展战略,培养和聚集优秀人才,提升学院的科研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完善科研管理机制,增强服务区域经济发展能力,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教科研团队是指由学院批准的,以科研平台或学科方向为依托,根据科研人员结构特点、学科建设及科学研究发展需要,在相对稳定的研究领域内有组织地开展学术研究或科技创新的工作团队,团队成员相对稳定、知识和技能互补,愿意为共同目标而合作的学术组织。
第二章 团队组建
第三条 团队组建尊重学术规律,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坚持“整合资源、突显特色、支持重点、动态发展”的原则,以科学问题和社会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承担高层次科研项目、产出高质量科研成果、培育高质量拔尖人才为目标。
第四条 团队建设的周期一般为2年,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一)加强队伍建设。根据团队结构及学科专业发展特点,加强团队自身建设,着力培育有影响力的学术(科)带头人。
(二)强化科学研究。在重点研究领域形成一定特色和优势,为学科专业发展提供动力。
(三)加强学术交流。积极组织或参加有影响的学术研讨会,团队内部实行学术例会制度。
第五条 团队组建条件:
(一)科学目标明确。团队的研究目标应符合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的重点领域,围绕区域发展需求,以支持社会发展的创新需求为导向,主要从事基础理论的开创性、探索性研究;对经济增长、社会进步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基础性、前瞻性研究;能产生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关键技术和集成创新的研究。
(二)研究人员规模适当、专业结构合理。团队成员应为优秀中青年科研骨干,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不多于6人,团队成员原则上不能同时参加2个及以上教科研团队。
(三)带头人明确、稳定。带头人应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良好的学术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强烈的创新意识、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的团队领导力和奉献精神,在相关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
(四)学术水平优势明显。团队的学术水平在本领域内应具有明显的优势和特色,掌握核心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在研省级科研项目并具备承担较大科研任务的能力。
(五)研究方向相对稳定。团队的申报要依托学校科研平台,团队与所依托的科研平台研究方向一致。每支教科研团队只能设一个研究方向,应围绕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第六条 学院支持各支团队日常运行经费1万元/年,若各团队取得相应学术成果,将按学院奖励文件额外支付。
第三章 团队管理
第七条 团队实行带头人负责制,带头人主要职责:
(一) 负责组织制定本团队的发展规划,凝练学术研究方向,承担较大科研任务,产出高水平学术论文、科研奖励等标志性成果;
(二) 负责选聘团队成员;
(三) 负责制定团队内部规章制度,包括科研任务的分配与实施、经费使用等,及时向分管科研工作副院长汇报团队建设的工作进展;
(四) 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组织学术活动;
(五) 筹集科研经费;
(六) 做好科研材料存档工作。
第八条 团队外出调研或进行科研活动时,团队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团队成员要遵守举办方相关规章制度及国家法律法规。
第九条 如遇下列情形之一,予以撤销:
(一) 教科研团队成立 1 年内,没有组织、开展学术活动的;
(二) 研究人员经协商自愿解散团队的;
(三)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 发现学术不端行为,立即取消其团队成员资格,并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团队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取消团队资格。
第四章 任务与考核
第十条 考核是团队建设的重要环节。对团队的考核包括“年度考核”和“周期考核”,由分管科研工作副院长协同科研项目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与实施。年度考核每年一次,随学校年度科研工作量统计同步进行,主要考核团队带头人工作情况、团队学术交流情况、团队科研和人才培育工作进展情况等;周期考核为2年建设期的绩效考核,于建设期满时填报《沈阳工学院教科研团队绩效考核表》,主要考核团队的突出科研业绩和人才培育情况。
第十一条 团队的周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内容主要是2年建设期内团队成员取得的科研业绩和人才培育效果,其中达到基本业绩条件中任意二条且完成较大业绩条件中一条的考核结果可定为“合格”;较大业绩一条都未达成的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在“合格”基础上再达成较大业绩条件中任一条的可定为“良好”;在“合格”基础上再达成较大业绩条件中任两条及以上的可定为“优秀”。
第十二条 教科研团队自成立起两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完成下列条件中三项,其中基本业绩条件选项中至多可选两项:
(一) 基本业绩条件
1.第一主编公开出版教材或专著1部;
2.主持校级实验技术基金2项,或校级三大基金1项;
3.两年内团队成员纵横向科研到款人均4万(金额以到学校账面为准);
4.主持省教育厅教改、科研立项2项(或省社科联立项2项);
(二) 较大业绩条件
1.完成SCI、EI、SSCI、AHCI检索期刊论文1篇;
2.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文章2篇;
3.针对经济建设或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的理论性、系统性的研究报告或提案,被市级及以上单位采用1篇;
4.团队任一成员参与省科技进步奖、科学发明奖三等奖排名前五及以上;
5.主持科技厅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1项;
6.团队成员省级纵向科研到款2万元及以上(学校配套资金不在计算范围,且与3不能重复计算)。
第五章 成果核算
第十三条 各团队成员可跨团队支持,但成果只属于成果负责人所在团队(此要求不含第十二条中第(二)款第6项);
第十四条 第十二条中第(一)款第1项、第(二)款第1、2、3、5项中,若负责人为学校领导或学院领导,以具体完成人为准,需负责人出具说明材料。
第十五条 教科研团队在建设期末考核为优秀的,学院依据完成情况进行额外奖励,以学院领导办公会议讨论为准。
第十六条 教科研团队自成立之日起每年末进行科研工作进度汇报,汇报内容包括:
(一) 教科研团队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
(二) 年度工作总结、第二年工作计划制定情况;
(三) 建设期末要对整个建设期进行汇报,并对下一建设期进行规划。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本办法中的科研业绩专指以沈阳工学院为第一依托单位取得的科研业绩,以学校科研部门认定为准,其他业绩均不在计算范围之内。
附件:1.教科研团队组建申报书
2.教科研团队绩效考核表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2年10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