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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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年度招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 优秀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09-05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各职能部门:

为充分调动各单位及广大教职工参与招生、就业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持续提升学校生源质量与毕业生就业质量,推动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高质量发展,学校决定组织开展年度招生工作、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先进集体:各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

(二)优秀个人:在提升生源质量、促进毕业生高质量就业工作中履职尽责,做出突出贡献的在岗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一)招生工作先进集体

主动承担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积极推进各项招生工作,满足以下条件:

1.学院领导重视招生工作,招生工作机制健全,协调有力,设立院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建稳定的招生宣传队伍;

2.贯彻执行国家、辽宁省及我校招生相关政策方针,结合学院实际细化落实举措,招生工作成效显著;

3.年度积极组织师生开展招生宣传,创新宣传形式,密切对接生源高中,扎实开展招生宣传直播、高中生涯规划宣讲、校园开放日、寒假招生宣传等特色活动,宣传成效良好;

4.科学编制学院招生计划,以圆满完成2026年度招生计划为基础,综合考量新生报到率等指标;

5.积极承接学校招生任务,本科招生计划较上一年度实现较大增长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遴选;

6.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六不准”“八项基本要求”“十项禁令”,存在招生数据造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

(二)招生工作优秀个人

积极投身学校招生各项工作,恪尽职守、工作实绩突出,满足以下条件的:

1.积极承担招生宣传、考生咨询接待等工作,服务规范周到,获得考生及家长良好评价,助力提升学校生源口碑;

2.主动拓展生源渠道,积极对接生源高中,做好沟通协调,为学校录取分数提升、新生报到率提高提供有力支撑;

3.积极与招生直播、专业特色直播等,认真筹备直播内容,准确讲解专业办学特色,互动答疑到位,直播流量与咨询转化成效突出;

4.创新线上招生宣传形式,丰富直播及新媒体宣传内容,扩大学校招生宣传覆盖面,在吸引优质生源方面贡献明显。

(三)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就业工作规范有序,无就业数据造假、无学生投诉及负面舆情,扎实推进各项就业工作,满足以下条件:

1.贯彻执行国家、我省和我校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方针,结合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措施得力,去向落实率高于学校平均水平;

2.毕业生就业质量成绩显著,在毕业生升学、薪酬水平、工作与专业相关度、就业满意度等指标表现突出;

3.主动开拓产业学院生态伙伴企业就业市场,在产业学院生态伙伴企业就业、“企业化”职业指导等方面成绩突出;

4.积极配合做好毕业生就业日常工作,上报各类资料及时、准确,按时优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学院领导高度重视就业工作,落实就业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就业工作机制完善、统筹有力,积极创新工作模式,形成特色工作成果;

6.严格执行就业工作“四不准”“三不得”,就业数据真实准确,如有就业数据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

(四)就业工作优秀个人

深耕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担当作为,工作成效显著,满足以下条件的:

1.积极开展就业指导、校企对接、就业帮扶等工作,精准对接学生就业需求,主动挖掘就业岗位,有效推动所负责专业/年级毕业生去向落实率提升;

2.深耕毕业生升学指导工作,开展考研、出国深造专项帮扶,精准对接升学需求,提供针对性指导服务,在提升所负责专业/年级毕业生升学率中贡献突出;

3.积极开发优质就业岗位、对接高薪企业,引导毕业生选择高质量就业岗位,有效推动所负责专业/年级毕业生标准薪酬水平提升。

三、推荐名额

1.招生工作先进集体依据考核指标择优遴选。

2.招生工作优秀个人:各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结合招生工作实绩,可择优推荐1-3人。

3.就业工作先进集体依据考核指标择优遴选。

4.就业工作优秀个人:各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就业工作实绩,可择优推荐1-2人。

四、材料报送相关要求

各单位坚持实绩导向,严格对照评选条件组织申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客观。招生、就业两类评选申报材料统一以部门为单位,于9月7日上午10点前报送至招生就业处闵雨彤老师,纸质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闵雨彤,联系电话:18341225123



附件:1.沈阳工学院2026年招生工作先进集体评审表

2.沈阳工学院2026年招生工作优秀个人推荐表

3.沈阳工学院2026年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评审表

4.沈阳工学院2026年就业工作优秀个人推荐表



沈阳工学院招生就业处

202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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