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了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复查工作,维护学校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学校办学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沈阳工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实施办法》(沈工招就发〔202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作通知如下:
一、新生入学资格初步审查
新生所在学院是入学资格初步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新生报到当天,所在学院必须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为审查合格的学生办理入学手续。入学资格初步审查的工作流程和主要内容如下:
(一)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本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初步审查工作。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对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等材料与录取考生名册和录取数据逐一比对核查;比对高考录取照片(即迎新系统中的照片)、身份证照片和考生本人。各学院须重点审查因请假等延期报到的学生。
(二)如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由新生所在学院以书面材料报招生就业处。
二、新生入学后资格复查
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体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等进行复查。复查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新生身份信息核查。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新生身份信息核查工作,依据招生就业处提供的录取新生电子档案信息,复查新生的图像、身份证件、档案等重要信息。具体复查内容如下:
1.人像核验:新生开学首次班会,通过新生入学身份核验系统完成人脸核验,做到全员核验。
2.证件复查:查验身份证上的文字信息与电子档案的内容是否一致,主要复查身份证号、姓名、省区等信息。
3.档案复查:检查纸质档案的完整性,纸质档案一般包括高考报名登记表、考生体检表、高中学生学籍表(或毕业生登记表)等;检查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照片、身份证号、姓名、考生号、省区等信息是否一致。
4.专升本前置学历资格复核:核查专升本新生的前置学历(专科学历)证书;要求专升本新生提供前置学历(专科学历)的学历认证(登录学信网完成学历认证)。
(二)录取手续及程序(含录取资格)复核。招生就业处认真梳理录取期间电子文档和录取签字审批等有关材料,仔细核查录取手续及程序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有关学生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等。对通过享受高考加分政策录取新生的有关资格证明材料、通过享受农村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政策录取新生报告资格进行复核。对有疑问的信息,要认真与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核实,严防资格造假。
(三)艺术类新生专业科目复测。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艺术类新生专业科目复测工作,对复测成绩与高考成绩有较大差异或存有疑问的新生,要查明原因、摸清情况,及时报送招生就业处。
(四)新生入学体检。后勤保卫处(校医院)依据上级新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新生入学体检工作。
三、办理学籍电子注册
教务处按照经省级招生部门核准的录取名册和报到入学新生名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为审查合格的新生办理学籍电子注册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纪律性极强的工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专人负责复查工作,在统一时间内抽调骨干,集中力量做好审查工作。
(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要求新生必须全部参加,有迟到、请假、休学、入伍及其他情况的,相关单位要做好记录,并进行重点复查;在复查过程中对延期报到或档案材料不全新生进行重点复查;对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嫌疑的新生,要加强查验,迅速核实,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
(三)复查工作结束后,教务处、后勤保卫处(校医院)、各学院请将《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复查工作情况报告》、《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复查异常情况统计表》纸质盖章+电子版材料于2026年9月24日前报送招生就业处闵雨彤老师;各学院从系统下载学生核验报告、学院总体核验报告加盖学院公章于2026年9月24日前报送招生就业处闵雨彤老师。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闵雨彤
联系电话:18341225123
附件:1.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复查工作情况报告
2.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复查异常情况统计表
招生就业处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