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面向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开展相关调研的通知》(辽委教领秘〔2026〕13号)要求,为落实全省人才培养供需适配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全链条就业监测机制,精准对接人才需求、提升育人质量,学校现就组织开展毕业生及用人单位调研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研对象与时间
1.调研对象
毕业生:我校2023届、2025届全体毕业生,覆盖专科、本科全学段。
用人单位:长期接收我校毕业生、单次接收人数较多的合作单位。
2.调研时间
2026年5月11日—5月28日(共17天)。
二、核心任务与量化要求
1.毕业生问卷:各学院、各专业问卷完成率不低于30%,覆盖学校所有毕业生专业。
2.用人单位问卷:各学院至少完成30家用人单位调研;学前教育学院至少完成10家。
3.调研方式:通过省教育厅统一二维码小程序发放问卷,线上填报、实时回收。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务必严格遵守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指使或组织无关人员网上作答、弄虚作假,确保调查数据客观真实。
2.要注意方式方法,耐心解答毕业生、用人单位疑问,避免因沟通不畅、理解偏差、方法态度等问题产生负面情绪甚至舆情。
3.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将此项工作作为学科专业调整、教学改革、就业服务提升的重要依据,确保5月28日前全面完成。
四、材料报送要求
1.报送主体: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将答题完成截图报送至招生就业处李媛老师。
2.文件夹设置(毕业生):
每个专业分别建立2023届、2025届两个独立文件夹。
文件夹命名:XX学院XX专业2023届调研截图、XX学院XX专业2025届调研截图。
3.文件夹设置(用人单位):
各学院单独建立用人单位调研截图总文件夹。
文件夹命名:XX学院用人单位调研截图。
4.报送截止日期:2026年5月26日17:00前。
附件1:辽宁省2023届、2025届高校毕业生跟踪调研通知
附件2:辽宁省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评价通知
附件3:2023届毕业生人数及答题数
附件4:2025届毕业生人数及答题数
附件5:用人单位答题分配
招生就业处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