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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学院关于开展辽宁省高校毕业生 及用人单位调研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05-11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面向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开展相关调研的通知》(辽委教领秘〔2026〕13号)要求,为落实全省人才培养供需适配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全链条就业监测机制,精准对接人才需求、提升育人质量,学校现就组织开展毕业生及用人单位调研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研对象与时间

1.调研对象

毕业生:我校2023届、2025届全体毕业生,覆盖专科、本科全学段。

用人单位:长期接收我校毕业生、单次接收人数较多的合作单位。

2.调研时间

2026年5月11日—5月28日(共17天)。

二、核心任务与量化要求

1.毕业生问卷:各学院、各专业问卷完成率不低于30%,覆盖学校所有毕业生专业。

2.用人单位问卷:各学院至少完成30家用人单位调研;学前教育学院至少完成10家。

3.调研方式:通过省教育厅统一二维码小程序发放问卷,线上填报、实时回收。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务必严格遵守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指使或组织无关人员网上作答、弄虚作假,确保调查数据客观真实。

2.要注意方式方法,耐心解答毕业生、用人单位疑问,避免因沟通不畅、理解偏差、方法态度等问题产生负面情绪甚至舆情。

3.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将此项工作作为学科专业调整、教学改革、就业服务提升的重要依据,确保5月28日前全面完成。

四、材料报送要求

1.报送主体: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将答题完成截图报送至招生就业处李媛老师。

2.文件夹设置(毕业生):

每个专业分别建立2023届、2025届两个独立文件夹。

文件夹命名:XX学院XX专业2023届调研截图、XX学院XX专业2025届调研截图。

3.文件夹设置(用人单位):

各学院单独建立用人单位调研截图总文件夹。

文件夹命名:XX学院用人单位调研截图。

4.报送截止日期:2026年5月26日17:00前。


附件1:辽宁省2023届、2025届高校毕业生跟踪调研通知

附件2:辽宁省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评价通知

附件3:2023届毕业生人数及答题数

附件4:2025届毕业生人数及答题数

附件5:用人单位答题分配


招生就业处

2026年5月11日


上一条:关于选聘沈阳工学院2026届毕业生校友 联络员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转发《辽宁省教育厅做好2026年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团队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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