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2026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监测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6]162号)精神,全面准确严格执行毕业生就业统计制度,严格落实就业工作“四不准”要求,现决定开展沈阳工学院2025届毕业生就业数据自查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全面开展毕业生就业数据自查工作
(一)核查内容
1.就业数据与证明材料对应情况。就业数据和对应就业材料的自审、自查,就业证明材料与就业数据一一对应,且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就业数据真实有效。
2.就业材料真实有效情况。是否存在虚假就业证明材料情况;是否存在实习证明替代就业材料情况;就业材料内容是否完整、规范、清晰;就业单位是否存在工商核对为注销的企业。
3.学生和企业联系方式真实有效情况。学生联系电话是否为停机、空号;企业联系人是否虚假、多单位电话相同、学生电话当做单位联系人、企业联系电话是否停机或空号。
4.毕业生就业去向动态更新情况。已就业的毕业生是否存在更换就业单位的情况;待就业毕业生是否已就业;统计上报的就业数据是否与毕业生实际情况一致。
5.各类预警提示数据核实处理情况。对疑似虚假就业数据,灵活就业率、自由职业率和自主创业率过高,其他录用形式占比过高,小企业和个体户扎堆就业等异常数据的核实处理情况。
(二)核查方式
核查途径以电话确认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为主。通过电话回访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多单位电话相同、学生电话当做单位联系人、一直无人接听或电话为空号和停机的将视为就业问题数据,要采取综合举措进行核实处理。如学生从未去此单位工作或已离职、实习材料替代就业材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对为注销的企业,视为无效就业。
(三)存疑数据处理
各学院在就业数据自查工作过程中,要确保所报就业数据的有效性,对无法联系或就业信息已失效的数据要及时修
改有关信息或删除。
二、就业核查工作程序与安排
(一)学院自查(6月12日-18日)
各二级学院作为自查工作第一责任主体,对照本次核查全部内容,对本院2026届毕业生就业数据开展全覆盖、无遗漏自查核验。可通过电话、微信、QQ、天眼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多种渠道,逐人、逐企追踪核实就业信息,严格审核就业材料规范性、真实性,全面排查各类数据问题,建立自查工作台账。自查工作完成后,整理形成《2026届毕业生就业自查登记表》《毕业生就业数据自查报告》,于6月18日前将纸质版、电子版材料报送至招生就业处,纸质材料需学院党政负责人签字盖章。
(二)学院互查(6月22日-26日)
学校组织各二级学院开展交叉互查工作,根据招生就业处提供的数据,交叉排查自查遗漏问题,进一步压实核查工作成效,规避自查盲区。互查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完成《2026届毕业生就业互查登记表》《毕业生就业数据互查报告》,于6月26日前将纸质版、电子版材料报送至招生就业处,纸质材料需学院党政负责人签字盖章。
(三)招生就业处抽查(6月29日-7月3日)
学校招生就业处组建专项核查小组,对各二级学院自查、互查结果开展随机抽查、重点核查。聚焦各类高频问题数据,重点核查中小企业扎堆就业、多单位共用电话、学生电话充当企业联系方式、高异常就业率、存疑未整改数据等重点问题,对核查发现的整改不到位、漏查、瞒报问题,督促相关学院限期二次整改。
(四)高校互查(7月8日-7月17日)
按照全省高校就业数据互查统一部署,我校抽调10名专职就业工作人员组建互查工作组,人员配置为各二级学院1名就业专员、招生就业处2名工作人员,专项负责全省2026届毕业生就业监测数据交叉互查工作。
(五)就业证明材料存档备查(8月1日-9月30日)
毕业生就业相关材料在校级就业部门存档备查,存档时间三年及以上。各二级学院自查纠正后,毕业生提交的就业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按就业去向分类整理成册,移交招生就业处备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就业数据核查工作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工作的重要意义,重点摸排灵活就业率较高、落实率过高的专业,重点核查中小企业扎堆就业、多单位电话相同、学生电话当做单位联系人、被就业、花式签约、人岗不符、实习变就业、佐证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等问题,严格防范就业数据失真,如实报告核查情况。
(二)严格落实就业统计有关规定
在自查工作过程中,对发现的违规行为、造假数据要立即整改纠正、回归真实状态,对无法联系或就业信息已失效的数据要及时修改有关信息或删除。及时关注本学院毕业生在学信网中的就业状况反馈,第一时间核实并处理学生反馈的相关问题。
(三)按要求报送材料
各二级学院要按学校规定的具体时间节点,统筹安排好核查时间,及时更新、上报相关材料,做到每一位毕业生的就业材料有效且真实。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处:管恩帅18841371177
李 媛17640182390
附件:1.2026届毕业生就业数据自查登记表
2.毕业生就业数据自查/互查报告
招生就业处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