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近期,部分教职工车辆在校园内超速行驶已被限速抓拍系统取证累计达2次及以上,根据《沈阳工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决定取消相关车辆的入校资格。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后勤保卫处
2026年5月6日
上一条:关于转发《辽宁省教育厅做好2026年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团队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五一假期校园安全工作提示
Copyright©2016 沈阳工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邮编 :113122 电话:024-58217232 地址: 辽宁省沈抚示范区滨河路东段1号
Copyright©2016 沈阳工学院生命工程学院
邮编 :113122 电话:024-58104067
地址: 辽宁省沈抚示范区滨河路东段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