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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沈阳工学院私车公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日期:2023-06-30 信息来源: 点击数:

 

 

 

沈工发〔202383

 

关于印发《沈阳工学院私车公用

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沈阳工学院私车公用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工学院

 2023630


沈阳工学院私车公用管理暂行规定

 

为合理配置、有效利用交通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学校各教学单位教职员工因教学工作需要外出办事时,可采取私车公用,在自愿保证自身交通安全的前提下,利用私家车自驾往返,学校给予用车费用补贴。特制定本规定

一、人员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校各教学单位在职在岗教职工(不含中层及以上领导)。

二、车辆使用范围

1.私车公用主要围绕教学日常工作开展的教学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赴企业开展深度校企合作、与相关高校开展校际教学交流、参加省内教学研讨会议、参加教师教学培训、检查学生集中实习(社会实践)等。

2.原则上仅限于省内城市间的交通往返。

三、申请及审批

1.外出办事私家公用车辆必须是在人事处登记备案且车型、牌照、驾驶证、行驶证均在有效期内的车辆;

2.私车公用前,应完整填写私车公用申请表,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同意、校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外出办事。

 

四、用车费用结算

1.车公里费用计算

车公里费=1.5/公里×行驶里程

行驶里程可参照导航地图起止点驾车模式的最少时间模块查询计算,若超出部分过多可由办事人员提供说明,单位负责人确定无误后,审核报销。

2.停车费高速及过路过桥费按实际发生报销。

3.本用车费用已含驾车人开车补贴、车辆运行的燃油费、一切维修保养以及车辆在因公外出使用过程中造成的无形损耗。

4.员工报销时,按学校费用报销流程并附私车公用审批单、导航地图起止点截图、出差事由及相关工作佐证等材料。

5.本用车费用划归各教学单位预算管理。

五、私车公用的管理

1.私车公用需是员工自觉自愿的行为。

2.私车公用驾驶人要有熟练的驾车经验,原则上要求驾龄在两年及以上。

3.申请私车公用的教学单位及经办人,要据实填写登记表不准弄虚作假,否则不予报销相关费用,并给予警告批评。

4.私车公用的驾驶人需确保驾驶证、行驶证、车辆保险(含第三方责任险和驾乘险)等证件的齐全,并保证所有证件均在有效期内,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自行承担。

5.私车公用的车辆必须办理车辆交强险,保险费由车主交纳。

6.私车公用车辆的购置税、年检费、维修费、折旧费等均由车主交纳。

7.私车公用驾驶人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省、市颁发的交通法律法规,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指挥和检查,文明行车,严禁酒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对于违反交通法律法规而产生的相关处罚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8.申请私车公用的员工,因公外出发生交通事故或被盗的,按国家、省、市车辆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

本规定自202311日执行,解释权归资产财务处。

 

附件:私车公用审批单


附件

私车公用审批单

申请部门


申请人姓名及工号


申请日期


出发地点


到达地点


预计往返

公里数


出车时间


计划返

回时间


车牌号


车辆是否

投保强制

保险


用车人姓名及工号

(含同行人)


申请

用车事由及经费来源


本人

承诺

本人承诺:

本人确认知悉并认同《沈阳工学院关于私车公用管理暂行规定》(文件号:),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自愿自行承担自驾车引起的安全等问题。




承诺人(含随行人)签字:


 月  日

部门领

导审批





负责人签字:

 月  日

教务处

审批





负责人签字:

 月  日


沈阳工学院教学公出交通费报销单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公出日期

出发地

到达地

公出事由

公里数(APP地图截屏)

公里数

交通费
(单位:元)

附单据
张数

 月  日








 月  日









合计:

0

0.00

0

报销金额(大写):

零元整

公出人员(手写签名):

负责人(手写签名):

其他证明人(手写签名):


备注:请宋体12号字填写,A4横版打印,如一页不够可另起一页,但不得改动表格式。

 沈阳工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3630日印发  


上一条:关于印发《沈阳工学院劳务酬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沈阳工学院学生工作人员通讯费报销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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